河北衡水市启动京津冀户籍类证明“跨省通办”工作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“跨省通办”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35号)精神,推动京津冀地区一体化协同发展,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,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,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,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优化业务工作流程,纵深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政务服务,完善事中事后监管,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,打破地域阻隔,摸索推动跨省联通和上下联动,强化业务协同。经过京津冀户籍类证明“跨省通办”试点工作后,日前,衡水市正式启动京津冀全域户籍类证明“跨省通办”工作。
户籍类证明“跨省通办”适用于申请人需为京津冀地区的户籍(家庭户)居民,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《居民户口簿》,家庭户户内成员或户主,可持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就近向公安户籍派出所提出跨省异地开具户籍类证明申请。
根据申请人申请开具的户籍证明情形,分为直接开具和协查开具两种情形:一是直接出具证明,申请人申请出具的户籍证明信息,能够依托办公系统查询后获取的,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出具证明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,申请人填写《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类证明申请表(京津冀“跨省通办”专用)》;公安派出所通过办公系统核查申请人户籍地信息,是否在北京、天津的试点区域,与其填写的“申请表”内容是否一致;依托查询后获取的信息,直接为群众出具《户籍事项证明》,实现群众立等可取。二是协查出具证明,申请人申请出具的户籍证明信息,无法通过办公系统直接获取的,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协查后出具证明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,申请人填写《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类证明申请表(京津冀“跨省通办”专用)》;派出所通过办公系统核查申请人户籍地信息,是否在北京、天津的试点区域,与其填写的“申请表”内容是否一致;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发起协作核查后,约七个工作日由受理地派出所为群众出具《户籍事项证明》或经审核不能受理的出具书面材料。
此项工作由衡水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指定专人负责,将加强与北京、天津两地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,及时查收“跨省通办”业务请求,按照工作期限办理办结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过程中,也将对派出所实时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,杜绝工作措施不落地、协同配合不主动、业务办理超时限等问题。(陈岩、付忠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