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规范放射性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审批有关事项
来源:河北新闻网 时间:2021-12-29 06:32:20
河北新闻网讯(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)近日,河北省药监局会同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河北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工作程序(试行)》,以做好在河北省内开办的放射性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审批工作有关事项。
《河北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工作程序(试行)》指出,申请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,必须具备《药品管理法》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条件;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,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;符合国家对放射性药品生产合理布局的要求。
申请企业进入河北省药监局行政审批系统(http://211.90.39.51:8080/)进行网上申请。审批程序全程网办,企业递交电子版申请资料。经审查,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、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,予以受理,并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;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《补正资料通知书》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符合条件的,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,由河北省药监局颁发放射性药品生产/经营许可证;不符合条件的,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,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