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(第93号)
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〈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〉等三部法规的决定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21年9月29日